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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的〈琵琶行〉真實性甚可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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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5 09:32:47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白居易的〈琵琶行〉真實性甚可疑
南宋初年的洪邁(1123—1203年),自幼博學強記,興趣廣泛,博覽經史百家及醫卜星算之書,尤熟悉宋代掌故,據傳曾手抄《資治通鑑》三遍。著有《容齋隨筆》、《容齋續筆》……《容齋五筆》,還著有文言小說《夷堅志》四百二十卷,為宋代志怪小說之大成,另有《野處類稿》、《萬首唐人絕句》等書傳世。而《容齋隨筆》中有關詩歌的內容,後人曾輯為《容齋詩話》。
《容齋詩話‧卷三》有如下兩則記載,我們先看稍晚的一則:
白樂天〈琵琶行〉一篇,讀者但羨其風致,敬其詞章,至形於樂府,詠歌之不足,遂以謂真為長安故倡所作,予竊疑之。唐之法網,雖於此為寬,然樂天嘗居禁密,且謫官未久,必不肯乘夜入獨處婦人船中,相從飲酒,至於極彈絲之樂,中夕方去。豈不虞商人者他日議其後乎?樂天之意,直欲攄寫天涯淪落之恨耳。
洪邁的疑慮看似拘縶風教,論者或疑其不免泥於宋人之迂闊。然而他的立論是有道理的。即使從一個已經作嫁的倡女的角度言之,於丈夫出門經商的時候,調撥宮商,登舟售藝,果若不為生計,難道是為了挑情?設使轉軸撥絃的目的自為風月而已,則江州司馬又如何能以天涯淪落之語相勸而自寬呢?幸而,洪邁還有另外一則筆記。
《容齋詩話‧卷三》的另一則記載是這樣的:
白樂天〈琵琶行〉蓋在潯陽江上為商人婦所作,而商乃買茶於浮梁,婦對客奏曲,樂天移船夜登其舟,與飲,了無所忌,豈非以其長安故倡女,不以為嫌耶?集中又有一篇,題云〈夜聞歌者〉,時自京城謫潯陽,宿於鄂州,又在〈琵琶〉之前……陳鴻〈長恨傳〉序云:「樂天深於詩、多於情者也,故所遇必寄之吟詠,非有意於漁色。」然鄂州所見,亦一女子獨處,夫不在焉,瓜田李下之疑,唐人不譏也。今詩人罕談此章,聊復表出。
較諸〈琵琶行〉,〈夜聞歌者〉一詩顯得十分短小、輕盈;且一旦有了〈琵琶行〉這樣一首聲勢磅礡、氣格崔巍之作,〈夜聞歌者〉反而顯得簡陋而多餘了。先看原詩:
「夜泊鸚鵡洲,秋江月澄澈。鄰船有歌者,發調堪愁絕。歌罷繼以泣,泣聲通復咽。尋聲見其人,有婦顏如雪。獨倚帆檣立,娉婷十七八。夜淚似真珠,雙雙墮明月。借問誰家婦,歌泣何淒切。一問一沾襟,低眉終不說。」
在這裡,容我們先檢視一下〈琵琶行〉詩前原序對於此作的「本事」說明:
元和十年,予左遷九江郡司馬。明年秋,送客湓浦口。聞舟船中夜彈琵琶者,聽其音,錚錚然,有京都聲。問其人,本長安倡女,嘗學琵琶於穆、曹二善才。年長色衰,委身為賈人婦。遂命酒,使快彈數曲。曲罷,憫然自敘少小時歡樂事;今漂淪憔悴,轉徙於江湖間。余出官二年,恬然自安,感斯人言,是夕始學有遷謫意,因為長句,歌以贈之。凡六百一十六言,命曰:〈琵琶行〉。
按照洪邁的推斷:〈夜聞歌者〉本事發生在前,以白居易「深於詩、多於情」且有感即發的書寫習慣來看,此詩應該早在〈琵琶行〉的本事發生之前就寫了。令人不解的是,老天獨厚此詩人,在短小、輕盈的〈夜聞歌者〉之後,多麼湊巧地又讓白居易在湓浦口遇見另一個琵琶女?
兩相比照之下,洪邁對於白居易人品的懷疑(以至多餘的捍衛)反而有了合理的解釋──關於這一點,稍後再論。讓我們先檢視一下詩人兩度驚豔的現場。
元和十年,白居易左遷九江郡司馬,第二年秋天,他卻以貶官待罪之身,不避瓜田李下之嫌,夜登賈婦之舟,共傷淪落之情。這會不會是深於詩而多於情的人過度浪漫地引伸出來的呢?我們甚至可以合理地假設:白居易最初在鄂州的確遇見了一位「獨倚帆檣立,娉婷十七八。夜淚似真珠,雙雙墮明月。」的姑娘,而雙方的交際也僅止於「借問誰家婦,歌泣何淒切。一問一沾襟,低眉終不說。」
這個謎一樣的遭遇不容易再得,也不應該於再得時發展成進一步的接觸和窺探。試想:設若白居易早在鄂州之時,已經撞見那樣一個身世如謎的神秘女子,因之而懷抱著始終未能一究其人生涯情實的遺憾。那麼,假設元和十一年的秋天,在湓浦口,他又偏偏如此湊巧地遇見了第二個女子(姑且不論其間機率若何),帶著對於前一個少女的好奇,移舟邀見第二個「猶抱琵琶半遮面」的倡女,這就簡直是「俯拾真多淪落人」了。
真正合情合理的解釋反而是白居易在鄂州有過一回未究其竟的邂逅,並且寫了一首仄韻五古的小詩,之後詩人始終懷抱著無邊的好奇、想像、猜測和遺憾,對於那轉瞬而逝的無言際遇,他逐漸有了更多屬於自己的補充,漸漸築成了不斷擴充的回憶。
那湓浦口的琵琶女,是白居易對於鄂州少女的一個摹想,一個發明、一個補充。〈琵琶行〉這作品則是一部長達八十八句、六百一十六個字的七言古詩,也是一部小說。我敢以小說家兼古典詩人的身份發誓:白居易〈琵琶行〉正是夜宿鄂州一瞥風情之餘而延伸出來的想像編織,純屬虛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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