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惜餘齋主人 於 2018-3-30 09:06 編輯
妙手偶得之天然工對,如上面提到的「漢殿微涼金屋閉,魏宮清曉玉壺欹」;「漢家簫鼓空流水,魏國山河半夕陽」;「欲舞定隨曹植馬,有情應濕謝莊衣」;「賈氏窺帘韓掾少,宓妃留枕魏王才」,當然很好。但是不要因為刻意求工,而造成合掌之病。如上面所提「漢殿,魏宮」;「曹植馬,謝莊衣」;「賈氏,宓妃」;「韓掾少,魏王才」等,所言皆屬二事,故不會有合掌之病。最怕有些詞人因求工而意窘,如將「天南」對「地北」;「春花」對「秋月」,而接續下來,卻又不能拓開詩境,造成二句一義,那就浪費字詞了。本省詞壇,犯此病者頗多,實應以此為戒。
個人於拙作《臺灣古典詩學‧琢對》(2007,文史哲)即曾言及「詩中屬對,貴在自然,宜避免雕斲之病,妙手偶得之天然工對固佳,然如求工太過而刻意雕琢,殊失自然之妙,詩家所謂斧鑿痕是也。或者變成同義相對,如「室」對「房」、「別」對「離」、「住」對「宿」等,兩句同一意思,即詩家所謂「合掌」。唯於數目、顏色、干支、方位、卦名及人名、地名、朝代名等專有名詞必須成對,不得馬虎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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