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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1-9 19:5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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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屆臺北文學獎」徵文辦法
一、活動主旨:鼓勵文學創作,深耕文學土壤,增進文學寫作風氣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
承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
策劃執行:文訊雜誌社
三、收件及截稿日期
自即日起開始收件,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,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四、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
請上「第17屆臺北文學獎」專屬活動網站,文化局網址:www.culture.gov.tw,從網站下載報名表,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「10048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6樓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」,並在信封上註明「參選組別」與「文類」。
五、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
(一)競賽類
1.徵文對象:不拘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海外民眾亦可參加,惟須以中文創作)。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競賽類各文類首獎得主,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(例如散文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散文類組,依此類推)。
2.作品體例:
(1) 小說:以6,000至12,000字為原則。
(2) 散文:以3,000至5,000字為原則。
(3) 現代詩:30行以內。
(4) 古典詩:限絕句或律詩。須創作組詩(8首為一組)。
(5) 舞臺劇劇本: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,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;長度以演出時間70至90分鐘為限。
3.徵文主題:
(1) 小說、散文、現代詩、古典詩:以「臺北經驗」為主題。
(2) 舞臺劇劇本:主題不限,惟以「臺北經驗」為佳。
4.獎勵名額:各取首獎一名、評審獎一名、優等獎兩名。
5.獎勵方式:
(1)獎金:
① 小說:
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,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,獎座一座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,獎座一座。
② 散文:
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③ 現代詩:
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④ 古典詩:
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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